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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公告
2026-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及省联社《关于做好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要求,并经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一、撤销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刘穗冬、张伟宏、杨羽飞、何俊林、沈岸标不再担任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

三、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一并撤销。

特此公告。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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