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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425)
2025-04-25

惠州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洲公司”)向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调整贷款利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惠州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厂房租赁,酒店投资与管理服务,投资实业,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白蚁防治,昆虫防蛀。(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吴伟文;

(五)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10号湖心岛1号花园第5栋1层11号;

(六)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0300万元,无变化;

(七)与本行关联关系:鑫洲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惠州市亨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本笔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及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鑫洲公司开发的“湖心岛1号花园”二期销售不及预期,资金回笼缓慢,鑫洲公司面临较大资金压力,经营困难,故再次向我行申请调降贷款利率,减轻经营压力。

三、定价政策

本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本行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监管机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申请通过并发生交易后,本行与鑫洲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的资本净额3.87%,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意见
      本笔关联交易已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本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各项流程符合监管规定。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依规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制度规定,交易方案和交易条件具备公允性。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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