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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罚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4-12-25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保证以下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银罚决字〔2024〕15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本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四个方面问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金额43.05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决定,本行坚决接受,并高度重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相关问题已按监管要求完成了全面整改,总体风险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对本行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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