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洲公司”)向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调整贷款利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惠州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厂房租赁,酒店投资与管理服务,投资实业,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白蚁防治,昆虫防蛀。(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吴伟文;
(五)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10号湖心岛1号花园第5栋1层11号;
(六)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0300万元,无变化;
(七)与本行关联关系:鑫洲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惠州市亨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本笔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近期随着LPR的持续下调,市场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鑫洲公司考虑到当前运营成本的增加,以及短时间内市场环境的疲软难以转变,为了能保持公司长效稳定的发展,确保能按时缴交利息,向本行申请调整存量贷款利率,以缓解其财务压力,降低运营成本。
三、定价政策
本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本行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监管机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4年9月24日,鑫洲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为10485万元,占本行上季度末的资本净额3.83%,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意见
本笔关联交易已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本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各项流程符合监管规定。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依规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制度规定,交易方案和交易条件具备公允性。
特此公告。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