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柏利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还旧借新贷款970万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惠州市柏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柏利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
(四)法定代表人:林秀华;
(五)注册地:惠州市;
(六)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人民币5000万元;2012年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七)与本行关联关系:为本行主要股东“惠州市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二、本笔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柏利公司向本行申请贷款还旧借新贷款970万元。本笔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为该公司经营收入。同时提供抵押物为本笔贷款作抵押担保,该公司股东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三、定价政策
本笔贷款根据本行利率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申请通过并实际执行后,柏利公司所属集团2009年7月22日至本笔授信后累计达到1.2720亿元,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值5.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意见
本笔关联交易已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本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各项流程符合监管规定。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依规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制度规定,交易方案和交易条件具备公允性。
特此公告。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